文章摘要: 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截止日期是2022年6月30日。如果在匯算結(jié)束后仍未足額補繳稅款,將面臨被追繳稅款、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等后果。所謂個稅年度匯算就是“合并全年收入,按年計算稅款”,然后多退少補。也就是將工資薪金、勞務(wù)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4項所得合
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截止日期是2022年6月30日。如果在匯算結(jié)束后仍未足額補繳稅款,將面臨被追繳稅款、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等后果。所謂個稅年度匯算就是“合并全年收入,按年計算稅款”,然后多退少補。也就是將工資薪金、勞務(wù)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4項所得合并為“綜合所得”,按年計算個稅。
1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高于12萬元的納稅人,不管是否需要補繳稅款,都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。
2、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高于400元的,由于金額較低,為了減輕納稅人工作量,也不需要匯算清繳。
3、在一個納稅年度內(nèi)沒有取得綜合所得,雖然有股息紅利、偶然所得等,但是也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。
4、納稅人已預(yù)繳稅額與年度應(yīng)納稅額一致,也就是不存在補稅、退稅情形的,不需要匯算清繳。
5、納稅人雖然年終匯算清繳需要退稅,但是主動挑選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,也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。
1、2021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,但平時預(yù)繳過個人所得稅的;
2、2021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,但預(yù)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;
3、因年中就業(yè)、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,減除費用6萬元、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、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、公司(職業(yè))年金以及商業(yè)健康保險、稅收遞延型養(yǎng)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;
4、沒有任職受雇單位,僅取得勞務(wù)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所得,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;
5、納稅人取得勞務(wù)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所得,年度中間適用的預(yù)扣預(yù)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。
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截止日期是什么時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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