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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權可以轉讓嗎
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1-12 04:54:26 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 分類:房屋買賣知識

文章摘要: 居住權不可以轉讓。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占有、使用的權利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、具有人身專屬性,不得轉讓。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六條,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

居住權不可以轉讓。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占有、使用的權利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、具有人身專屬性,不得轉讓。

法律依據(jù):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六條,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權,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

第三百六十八條,居住權無償設立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設立居住權的,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。

第三百六十九條,居住權不得轉讓、繼承。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
居住權在房產(chǎn)證上顯示嗎

一般來說房產(chǎn)證已經(jīng)表明了有住房的所有權。居住權包含在所有權內。居住權是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,根據(jù)合同的約定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權。有的會在房產(chǎn)證上加居住權,這是指被加居住權的人在該住宅合法進行居住。

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七條,設立居住權,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。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條,居住權無償設立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設立居住權的,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。

房產(chǎn)證只是證明這個房產(chǎn)的擁有人,而居住權則由擁有人說的算。

居住權是《民法典》中新增加的權利,可以由住房所有權人與居住權人簽訂書面協(xié)議設立居住權,然后去不動產(chǎn)登記中心辦理居住權登記才可以。

居住權可以轉讓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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