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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轎車報廢標準
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9-04 06:43:03 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 分類:汽車常見問題

文章摘要: 車輛報廢年齡標準:(一)小型和微型出租車8年,中型出租車10年,大型出租車12年;(二)出租小客車15年;(三)小型客車為10年,中型客車為12年,大型客車為15年;(4)公共汽車載客汽車使用滿13年;(五)其他小型和微型營運客車10年,大中型營運客車15年;(6)專用校

車輛報廢年齡標準: (一)小型和微型出租車8年,中型出租車10年,大型出租車12年; (二)出租小客車15年; (三)小型客車為10年,中型客車為12年,大型客車為15年; (4)公共汽車載客汽車使用滿13年; (五)其他小型和微型營運客車10年,大中型營運客車15年; (6)專用校車已使用15年; (七)大中型非營運客車(大型汽車除外)使用20年; (八)三輪汽車和單缸發(fā)動機低速載貨汽車使用9年,多缸發(fā)動機低速載貨汽車和微型貨車使用12年,危險品運輸貨車使用10年,其他貨車(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)使用15年; (九)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(yè)車輛使用15年,不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(yè)車輛使用30年; (十)全掛車、危險貨物運輸半掛車10年,集裝箱半掛車20年,其他半掛車15年; (十一)三輪摩托車12年,其他摩托車13年。 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,對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(純電動汽車除外)、摩托車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(guī)定,但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,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。 微型非營運客車、大型非營運汽車、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。 機動車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登記日期計算,但自交付之日起高于2年未辦理登記手續(xù)的,按交付之日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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